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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2-06-29 点击量:1036

  摘自《中国建设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十五条措施,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涉及燃气各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对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摸清本地区燃气安全总体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固化为法规制度,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继续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按照“聚焦重点、安全第一,规划先行、系统治理,因地制宜、统筹施策,建管并重、长效管理”的原则,在全面梳理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基础上,抓紧规划部署,研究改造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梳理确定2022年更新改造计划及项目清单,并科学有序推进实施,确保“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

  加强城市供排水行业安全管理。及时组织清掏淤积堵塞的排水管渠、雨水收集口和检查井,及时补齐修复丢失、破损的井盖,落实防坠落措施;加强泵站、闸门、拍门等设施的维修保养,保证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加强对下凹式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地铁、棚户区以及城市低洼地等风险点的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并及时整治。加强对易积水路段周边的路灯、通信等配电设施安全防护,避免积水时发生漏电事故。在开展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在实施作业过程中,依法依规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中毒、触电、爆炸、溺水、坠落等各类伤亡事故。加强对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加氯间监控,强化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管理,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监督检查工作。理直气壮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紧盯各类安全隐患易发高发环节,强化专业监督检查,组织专家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安全排查,提高监管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拓宽畅通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安全监督检查不力的行为要进行曝光。

  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认识到三项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积极加强与疫情防控部门协调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区域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督促指导城市各类公园管理机构按疫情管理规定实施“限量、预约、错峰”入园,坚决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要求,做好室内空间、公共设施消毒工作。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公园应暂停容易引起人员聚集的活动。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在满足防疫要求的情况下,要为安全检查人员提供必要防护物品、设施,加强设施消毒工作,认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作业期间一律佩戴口罩,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做好登记备案、体温检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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